不少個體戶在申報工資薪金的時候系統(tǒng)提示:納稅人為當前單位投資人,不得在本單位申報工資薪金。
√ 正確操作:業(yè)主只能報經營所得個稅。
× 流行錯誤操作:給業(yè)主報工資薪金個稅,又報經營所得個稅。
老板第一反應:
不不不!稅收政策可沒有變!快和小諾一起看看是怎么回事吧~
為什么不能申報工資薪金
先看這個稅法規(guī)定:
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人、合伙企業(yè)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生產、經營的所得。
所以,對個獨和合伙企業(yè)的投資者在投資企業(yè)將不再使用公司工資薪金申報,直接按“生產經營所得”申報。
簡單來說,雖然個體戶、個獨企業(yè)、合伙企業(yè)中的負責人或者合伙人允許領取工資,雖然名義上叫做工資,實際上是負責人或合伙人提前領取的經營所得,負責人或合伙人每月領取的“工資”,實質是經營所得,只是提前領取而已。
先看這個稅法規(guī)定:
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人、合伙企業(yè)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生產、經營的所得。
所以,對個獨和合伙企業(yè)的投資者在投資企業(yè)將不再使用公司工資薪金申報,直接按“生產經營所得”申報。
簡單來說,雖然個體戶、個獨企業(yè)、合伙企業(yè)中的負責人或者合伙人允許領取工資,雖然名義上叫做工資,實際上是負責人或合伙人提前領取的經營所得,負責人或合伙人每月領取的“工資”,實質是經營所得,只是提前領取而已。
經營所得的申報有期限嗎?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如果您剛成立個體戶,還不清楚納稅申報的事情,建議:
提醒!
如果給投資人或合伙人發(fā)了工資薪金,在計算個體戶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將投資人或合伙人的工資調增個體戶的經營所得后確定應納稅所得額,然后由自然人投資者按照經營所得計稅辦法計算個人所得稅。
容易犯的四個錯誤
除了剛剛提到的個體戶流行的錯誤操作,還有四個常犯的錯誤,看看你掉進坑里沒~
本文鏈接: http://p40p.com/article/466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